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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摘编
阅读: 发布时间:2023-06-16 16: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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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
的讲话(2021年12月6日)………………………………(1)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的若干原创性贡献(2022年8月12日)………………(8)
三、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引领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检察
队伍建设(2022年8月16日)……………………………(35)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
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21年12月6日)
 
今天,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安排这次学习,目的是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法度者,正之至也。”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等等。这些问题,必须抓紧研究解决。
我多次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从国内看,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们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我讲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
 第二,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古人讲:“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要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和“邪教式”追星、“饭圈”乱象、“阴阳合同”等娱乐圈突出问题,要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决不能放任不管。这些年来,资本无序扩张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野蛮生长、缺乏监管,带来了很多问题。要加快推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修订工作,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毛泽东同志说过:“搞宪法是搞科学。”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立法机构和工作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插手案件。
 第三,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要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依法打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需要强调的是,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第四,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能力明显提升。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
第五,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我们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举措。我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概括为“十一个坚持”。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要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到各法学学科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工作中,推动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要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好主体责任,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依法治国办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党中央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条战线各个部门要齐抓共管、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
若干原创性贡献
(2022年8月12日)
 
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强烈使命担当,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谋复兴,关键是要把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建设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判断、范畴、理论,为更好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作用明确了政治要求、确立了行为准则。
 一、关于“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的若干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真正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
 一是创造性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我们党一直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是我们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领导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机关,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各方面工作中,都一以贯之、始终强调必须抓住“关键少数”。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人,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上去了,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
 二是创造性提出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受到查处的那些腐败分子,都是从践踏党纪国法开始犯罪的。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大搞权钱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与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现在,有的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领导干部必须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三是创造性提出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四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我们建设的现代化必须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像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即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像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呈现出来的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在几十年时间快速推动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很大。就我国而言,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四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
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正是按照“双向互动”的模式推进法治化,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四是创造性提出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一把手位高权重,一旦出问题,最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从大量案件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少数一把手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把手权力集中,受到的监督很少,遵章守纪基本上靠自觉,这样能不犯错误、不出问题吗?”我们必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这不是对干部要求苛刻,而是爱护和保护干部。
对各级一把手来说,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这对自己有好处,可以警醒自己始终秉公用权,避免跌入腐败的陷阱。”各级党组织必须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级党组织必须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党员、干部可在党的会议上和干部提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环节对一把手实施监督。一把手必须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关于“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的若干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通过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一是创造性提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古人说,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装腔作势、装模作样,当面是人、背后是鬼,老百姓就不可能信你那一套,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难免偏离法治轨道。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而不能当“法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把关。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领导干部不要当法盲,也不要当党规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学习党规,不要老是犯了法、违了纪都说不知道。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必须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尤其要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二是创造性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要牢记职权法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
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也直接决定着法治能否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现在,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如果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人治思维、迷恋于以权代法,那十个有十个要栽大跟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准绳,把依法办事理念根植于头脑中,思想上时刻绷紧这根弦,行动上时刻对准这个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任何时候都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必须守法律、重程序,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必须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力行使,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必须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人民权益,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自觉把保护人民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人民权益的要求,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必须受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领导干部必须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练就过硬作风,当好人民公仆。
三是创造性提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牢记和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是贯穿我们党百年奋斗史的一条红线。
理想信念是立党兴党之基,也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党章等一系列党内法规都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对党员干部来讲,是有坚定理想信念,还是满脑子功利私欲,决定着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行为举止。党员干部有了坚定理想信念,才能经得住各种考验,走得稳、走得远;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就经不起风吹浪打,关键时刻就会私心杂念丛生,甚至临阵脱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共产党人如果没有理想信念,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精神空虚、意志消沉、心为物役,信奉金钱至上、名利至上、享乐至上,少数人更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堕入腐败深渊,说到底都是理想信念动摇所致”。
在权力观上,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十分错误的观念。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熬出来的;有的认为权力是千方百计拉关系、找靠山弄来的;有的则更直白,认为权力是花钱买来的,过期作废,不用白不用。在这样的权力观支配下,怎么可能不出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必须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培养健康情趣,崇尚简朴生活,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必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四是创造性提出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发挥优秀党员、干部、道德模范的作用,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弘扬真善美、抑制假恶丑,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领导干部必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古人说:“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莫用三爷,废职亡家。”“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
五是创造性提出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起。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有敬畏之心、越要严于律己,越要以坚强党性和高尚品格,为全党带好头、作表率。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好党的高级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高级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这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执掌重要权力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发挥示范作用的特殊职责所要求的。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大。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从自身做起,给下级带好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必须首先不做。必须以上率下,从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做起,从高级干部做起,对党绝对忠诚,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矩办事,夙兴夜寐为党和人民工作,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都不破坏党的制度和规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必须管好自身,还要管好家人亲戚、管好身边人身边事、管好主管分管领域风气,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和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持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带好头、尽好责。
六是创造性提出政法干警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我们有三百多万政法干警,政法战线领导干部人数很多。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任何国家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把执法司法人员与社会完全隔离开来,对执法司法的干扰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坚守法治不动摇,要能排除各种干扰。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这是导致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顽瘴痼疾。要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创造性提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成为党和人民忠诚可靠的干部。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在培养造就一代又一代可靠接班人。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百年大计。要建设一支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看了一个材料,反映一些年轻干部‘前脚刚踏上仕途,后脚就走入歧途’,刚成为单位骨干或走上领导岗位就陷入贪腐,不是晚节不保,而是早节就没保住。大家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我们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如果干部把不住自己,走上违纪违法的邪路,那就辜负了党的培养和信任了。
干部成长是有规律的,年轻干部从参加工作到走向成熟,成长为党和国家的中高级领导干部,需要经过必要的台阶、递进式的历练和培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共产党的干部,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要看得淡、放得下,不能搞‘千里来当官,只为吃和穿’那一套,那是不会有什么出息的!”必须教育引导干部一开始就想明白当干部为什么、在岗位干什么,走好从政第一步。必须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正确对待权力,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年轻干部必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
三、关于“用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的若干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靠自觉,也要靠制度保证,强调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确保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形成“头雁效应”。
一是创造性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每年都确定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间,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权责一致,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责任担起来,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不能一年开一两次会、讲一两次话了事。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并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上级党委要及时告诫和约谈,严肃批评。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依法追究。
二是创造性提出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档”。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在法治国家,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诗经》中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就是说官当得越大,就越要谨慎,古往今来都是如此。明代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说:“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意思是任人心中冷酷如铁,终扛不住法律的熔炉。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牢记于心,把宪法精神、公权属性、公私界限牢记于心,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三是创造性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如果我们不是把严守党纪、严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而是把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飞扬跋扈的干部用起来,那就必然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而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必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必须使广大干部不断警醒起来,彻底改变少数人过去那种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领导方式、用权方式和行为方式。
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必须把住。必须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四是创造性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监察权是把双刃剑,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行使权力必须十分谨慎,严格依纪依法。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这项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展现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显示出多方面成效。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我们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以自我革命精神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专业能力,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上作表率,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五是创造性提出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勇于自我革命是党百年奋斗培育的鲜明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清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党通过前所未有的反腐倡廉斗争,赢得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衷心拥护的历史主动,赢得了全党高度团结统一、走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主动。
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是怕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还是怕得罪十三亿人民?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反腐败就是同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病原体作斗争。这种斗争极其复杂、极其艰难,容不得丝毫退让妥协,必须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以党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
正风反腐,涓流莫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无论是“大腐败”还是“微腐败”,都在坚决纠治之列。对违法问题、害群之马,一定要依法处置、以儆效尤。党的十八大以来,法院依法审理周永康、郭伯雄、孙政才、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白恩培案中首次依法适用终身监禁,对赵正永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对赖小民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3万件2.7万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63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1万件,处分62.7万人,坚决查处重大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孙力军等人的政治团伙案。2022年3月,傅政华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不论谁在党纪国法上出问题,党纪国法决不饶恕。
党的群团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群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法学会干部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慎始慎初、慎微慎独,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引领新时代
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
(2022年8月16日)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理论指引伟大实践。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生动实践中孕育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思想旗帜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为加强新时代法治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在法治队伍中,政法队伍规模最大、职能作用特殊,其整体素质和能力事关法治建设成效、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五个过硬”“四个忠于”“四个铁一般”“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以及人民警察训词等重要要求,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为新时代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党中央部署开展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推动政法队伍政治生态、纪律作风、素质能力、执法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和优化,进一步夯实了忠诚履职、担当使命的思想根基和组织保障,为新时代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政法队伍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检察队伍是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2021年6月,党中央首次专门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党中央《意见》),明确部署“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特别强调要“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是新时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总纲领。全国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为抓手,一体推进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人才队伍、专业能力、职业保障、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夯实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管根本、管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要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确保干部队伍政治上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政法队伍履行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对党忠诚是政法队伍与生俱来的红色基因和政治本色。如果政治上出了问题,不仅会伤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还会严重损害党的权威和执政根基。党中央《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90多年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作为世界独一无二的中国检察制度,之所以一路走来、逐步成熟定型,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健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政治忠诚教育,赓续人民检察听党话、跟党走的“红色基因”。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贯彻选人用人工作始终,健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建立干部政治档案,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决不让政治上的两面人“带病过关”、投机得逞,永葆检察队伍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
 坚持科学理论武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做好工作的看家本领,是指导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仅需要法律专业知识,也需要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果没有厚实的理论素养,缺乏扎实的政治历练,就有迷失方向、背离无产阶级革命立场的危险。要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全员政治轮训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检察机关日常学习和教育培训的核心课程,学好用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辅导读本》,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要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观点侵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
坚持政治业务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从来就没有单纯的法律问题,每一项检察业务都连着政治、事关大局,必须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当前,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类风险隐患叠加多变的新形势,检察人员更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以检察履职实效检验政治建设成效。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少捕慎诉慎押”“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检察新理念新政策,不断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举措,坚持不懈打造坚强有力、担当作为的领导集体
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领导班子是龙头、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与新时代承担的责任相比,检察机关有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缺乏大局意识、专业把关能力不强、担当作为精神不足,有的领导班子老化固化弱化、青黄不接等等,制约了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标准,持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水平。
切实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创造性开展薄弱基层检察院帮扶工作,深切体会到,同样的一个检察院、一支检察队伍,换个好的检察长,调整好班子成员,在很短的时间内面貌就大不一样,一大批薄弱基层院“脱薄出列”甚至成为了先进检察院。实践证明,选好配强领导班子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动跟进发挥协管职能,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沟通协调,专门下发规范性文件,指导省级检察院发挥熟悉干部、专业性强的优势,加大协管力度,加强日常深度考察,协助地方党委建立班子成员信息库、优秀年轻干部库,及时主动提出配备和调整建议,起到很好效果。要健全与党委对下级检察院班子共同考核考察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选配程序,严格把好任职资格关,既把握党政干部共性要求,又体现检察职业特点,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知识、专业、经历和年龄结构,大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要统筹推进检察长和需要重点培养的副职异地交流、跨部门交流,积极推动在同一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班子成员系统内外交流,保持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仅仅做到忠诚担当、敬业奉献,没有过硬的领导能力是不行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各种新矛盾、新问题、新知识,对领导干部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法律监督智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果不跟进学习,总是吃老本、凭经验,就会不适应、跟不上。要着力加强各级检察院党组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当前,要特别注重落实好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这既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要求,也是新时代转变司法检察理念、领导方式变革的客观需要。领导带头办案、带头阅卷、列席审判委员会,不仅仅是把自己当成简单办案力量,而是要通过亲历性办案,发现深层次问题,更好地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带动整个队伍提升业务能力。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纳入业绩考评,压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责任,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切实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处的案件来看,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调查594人,占立案调查数的五分之一,缺乏监督或监督不严不力是重要原因。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坚决落实上级检察院党组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协管责任,健全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制度体系,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管理,从严查处庸懒散拖、失职失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战略工程,坚持不懈建设紧跟时代前进步伐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人才是根本。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检察机关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没有人才,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倒逼法治工作必须有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但总体来看,与这些新需求新任务相比,检察人才总量相对不足,高层次、领军型、复合型检察人才比较匮乏。党中央《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政法队伍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健全检察业务专家制度,深化检察人才库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检察人才,努力造就专业齐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
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随着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重构性布局,以及涉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电信网络等新领域犯罪案件增加,对检察专业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拓宽视野,坚持用足用好用活招录、选调、遴选等政策,畅通特殊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及时引进了一大批办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网络安全、金融证券等案件的专门人才,极大缓解了“人才荒”问题。要继续加大力度,积极从高校专家学者、优秀律师、知名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中引才,稳妥推进从检察系统内外和律师、法学专家中遴选检察官,广泛吸纳各方面优秀人才,务求源头“一汪活水”。要树立“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人才观,善于借用“外力”“外智”,建立检察业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择优推选法学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集聚法治英才而用之。
创新推进人才培养锻炼。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检察专业人才的培养成长非一日之功,有其自身规律,必须树立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选育培用”。要加快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健全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制度,加强专业化特色办案团队建设,大力培育一批司法办案的“工匠”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要突出重点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安排担任主办检察官,领衔办理大要案,承担重大研究课题,参加援派、巡视等专项工作,常态化开展与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行政机关交流锻炼,全方位锻炼培养一大批业务专家、办案能手。要加强涉外检察人才经常性培训,强化对外交流,积极组织参与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涉外刑事案件,帮助检察人才在涉外司法实践中提升实战能力。要突出基层特别是边远民族地区检察人才培养,改进人员招录方式,加强专业培训,健全稳定基层队伍措施,让基层成为检察人才的成长沃土。
强化青年人才培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年轻干部培养,强调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青年检察人才培养使用,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百年大计。当前,全国检察机关40岁以下人员占比达48.5%,近三分之一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青年干部担任,青年干部已日益成为检察事业的中坚力量,必须从战略上重视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工作。要加强系统谋划,分业务分层级建立青年检察人才信息库,实行优进绌退、动态调整。青年干部不能“放养”,要有意识安排青年检察人员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专项工作中进行实践历练,到基层一线尤其是条件艰苦地区挂职锻炼,到高校进行短期进修和定向培养,练好内功、提升修养。要推广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带教制”,让资深检察官担任职业导师,加强对青年检察辅助人员带教指导。要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健全完善青年检察人员选拔任用常态化机制,真正把优秀年轻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优秀青年检察人员成长有平台、有空间、有盼头。
四、始终把专业化建设作为根本方向,坚持不懈提升检察队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本领和能力
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能力是核心,专业化是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政法队伍能力水平还很不适应”;“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提高政法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检察队伍作为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在具备过硬政治素质的同时,也必须专业过硬、本领过硬。对照新发展阶段要求,检察队伍在理念、情怀、能力等方面,总体上还不适应。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跟上、适应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下大功夫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优化专业素质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培养各领域各方面的专业人才。随着社会分工的日趋细化、专门化,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进一步精细化。当前,检察人才队伍紧缺的主要矛盾已由学历层次不高转变为专业人才不够、素质结构不优。新时代“四大检察”布局中,大多数检察官为刑事法律类专业,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知识产权检察等领域法律专业人才十分紧缺,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履行和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要加快研究制定新时代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进一步优化专业素质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以法律专业为主体,以其他专业为补充,适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强化专业素能培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教育培训是提高专业素能最直接、最有效、最快捷的途径。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推进政治业务融为一体的大规模专业培训,探索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开设办好贯通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基层院的“检答网”,组织编写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系列教材,有效提升了队伍素能。但与专业化建设要求、与检察人员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要深入研究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规律,克服重学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战等倾向,以新时代检察“十大业务”教材为总纲,大力开展覆盖各条线业务骨干的高质量业务培训。要持续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培训模式,让专业的人教专业的课。要广泛开展各检察业务条线岗位练兵活动,高效用好“检答网”、民事行政案件咨询网等网络平台,深化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学习运用,落实检察人员入职培训制度,推动建立检察官与法官、警官、律师等同堂培训常态化机制,以水磨功夫推动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的持续提升。
深化专业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同样需要加快推进能力现代化体系建设。要以专业需求为导向,建立各领域专业素能标准体系,让专业化可感可评可操作。要以培训需求为导向,构建和完善以培训机构、培训运行、课程、师资教材、组织管理为重点内容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为专业能力提升提供有力培训保障。当前,要把检察人员考核作为推进队伍专业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总结完善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坚持以质量和效果为核心,健全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坚持奖优罚劣,发挥好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要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减少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空转,引导检察人员办案求极致,减少人民群众的讼累,推动检察理念、作风转变,提升专业化素质和监督办案质效。
五、始终把职业化建设作为动力引擎,坚持不懈激发检察队伍依法能动履职的生机活力
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职业化是“棋眼”,也是动力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真情关心和爱护政法干警,建立健全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职业化是新时代对检察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意见》围绕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畅通三类检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各级检察机关要针对当前检察人员管理不精细不科学、职业保障不健全不到位、职业精神不鲜明不丰沛等问题,加强研究,把握规律,勇于创新,不断提升检察队伍职业化水平。
纵深推进分类管理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擘画推动下,检察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梁八柱”已建成落地,现在重要的是搞好检察改革“精装修”,打通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要纵深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积极营造用当其时、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让各类检察人员各展所长。要认真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稳步推进落实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同步推进上级院检察官助理到下级院入额,形成人往基层走、优秀人才从基层选的良好态势。要健全完善、创新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防止入额就是入了“保险箱”,让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形成常态。要继续深化规范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
健全优化职业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队伍。对这支特殊的队伍,要给予特殊的关爱,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当前,检察职业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各类人员职业保障还不明晰,直接影响着检察队伍的职业获得感荣誉感。要加大检察职业保障改革推进力度,深化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措施,完善检察官等级晋升和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制度。要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容错纠错机制,科学界定司法过错与错案标准,规范错案追究程序和依法免责条件,让检察人员“轻装上阵”。要设立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落实完善检察人员合法权益因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排除对检察官办案的不当干扰,消除检察官的后顾之忧。
弘扬践行检察职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一些检察人员敬业奉献意识不强、司法不公办案不廉甚至违法犯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职业精神、职业良知缺失。要加强职业精神教育,健全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机制,常态化开展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基本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检察官任职晋升宪法宣誓制度,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奉献法治建设、奉献检察事业的职业信念。要健全落实检察职业荣誉制度,建立完善检察英模选树、宣传、学习机制,大力推出一批坚守忠诚奉献“底色”、引领专业精进“亮色”的新时代检察英模。要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注重典型示范、仪式教育、文化熏陶,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
六、始终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坚强保障,坚持不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没有铁的纪律约束,就锻造不出铁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严明纪律”;“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动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但是,当前执法司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决定了纪律作风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永远在路上。党中央《意见》指出,要“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各级检察机关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努力打造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以零容忍态度抓好正风肃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作风是检察队伍战斗力、公信力的重要保证。2021年,检察机关批评教育和处理处分检察人员2.2万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2996人,仍呈高位运行,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要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以模范行为带出检察机关良好风气。要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违反纪律条令的坚决查处,对失察失管、发生严重违纪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勇于接受社会监督,勇于自我纠错。完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以“眼里不揉沙子”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以刚性制度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时强调,要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特别是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深化落实,检察人员被“围猎”被“腐蚀”的风险不断增加,不仅要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更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地落实,让检察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要健全完善与检察权运行新模式相适应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要聚焦检察权运行中不作为、乱作为、“软作为”以及检察自由裁量权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完善司法办案程序规定,健全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常态化落实案件评查、错案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要严格办案纪律,实行案件编号终身制,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充分运用降级降职、调离执法司法岗位、终身禁止从业等手段,促使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
以驰而不息的精神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全面系统总结梳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针对教育整顿暴露出的顽固性、反复性、难以根治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顽瘴痼疾整治动态排查机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动态掌握执法司法“苗头”问题,坚决防范已查纠的各类问题死灰复燃、出现反弹。要把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扼住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的源头性举措,坚持落实定期通报、随机抽查、案件倒查、“上下联动、相互印证”、追责问责等机制,自觉做到“有问必录”,筑牢廉洁“防火墙”。健全完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配合机制,严格落实向纪委监委移送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检察队伍。综合运用常规巡视和“回头看”、抽查督查等方式,发挥好巡视的利剑作用,巩固、深化、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上下一体司法责任追究体系,坚决防止检察权滥用和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一个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的永恒主题。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人才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